各有关单位:
2017年6月19日,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决定将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由原来的市委政法委管理移交市公安局管理。经过一年多的紧张筹备,2018年11月30日,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换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第六届)理事会,基金会正式移交市公安局管理。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根据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的部署的工作要求,各区县政法委(综治办)的见义勇为工作职能务必于2019年6月底前移交区县公安机关管理。为认真落实区县政法委(综治办)见义勇为职能移交公安机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的内容
(一)见义勇为有关文件;
(二)见义勇为工作档案;
(三)见义勇为宣传、表彰、奖励、抚恤、慰问等工作资料;
(四)历年来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和家属、受伤人员名单、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事迹资料;
(五)工作经费和资产,以及证书、奖章、宣传品等;
二、移交的时间
(一)各区县要在今年6月15日前组织移交工作;
(二)各区县要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移交工作,并将移交情况书面报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三、工作要求
各区委政法委和公安(分)局具体负责区县见义勇为职能移交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并于4月底前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上报移交工作联系人。
以上各项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移交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联系人:叶少娟,88964973)。
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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