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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9-10-22 2403次 来源: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为了进一步增强基金会募捐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基金会募捐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舆论导向。

(二)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通报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请示业务主管单位

(四)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业务主管单位统一指导下,做好记者到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基金会网站发布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基金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由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统一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前,须履行审批手续。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由基金会领导,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上级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基金会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4.其他材料

(三)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部门领导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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